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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可以要求婚内出轨者赔偿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2点击:4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内出轨根据情形和程度可区分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一般的婚外情。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包括:

(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是重婚;

(2)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亦构成重婚。

如果婚内出轨已经达到重婚的程度,将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出轨方将承担刑事责任,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

在上述描述中可见,重婚、与他人同居这两款很容易识别并认定属于出轨方赔偿另一方的法定情形。

二、但“一般的婚外情”的出轨方是否需要向对方赔偿呢❓

⭕答:如果仅是一般的婚外情,出轨方是否承担赔偿对方的不利后果,往往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另外:婚内多次出轨的行为往往认定为过错行为并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通过出轨次数、出轨人数、维系时长、是否与他人生育子女、出轨时间发生在女性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等因素衡量该行为的过错程度,并考虑是否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三、过错方的赔偿范围

(1)过错方既要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内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既应当包括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害的赔偿,也应当包括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赔偿。人民法院是根据过错方对无过错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判定赔偿数额。

(2)同时还要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双方协商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得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加大对婚姻中过错方的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