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据民政部统计,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数量不断直线增长,离婚已成为普遍现象。其中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数量逐年增加。
相对于结婚登记的便捷,离婚就不是三言两句能说清的事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夫妻感情伤害和双方家庭参与,夫妻之间不那么容易好聚好散。
如果出现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分居不联系一直不离婚拖着有什么坏处
我国《民法典》规定:
影响各自正常的生活。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了。分居后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在是一个法制时代,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更应该熟读一些法律知识,防止自己或者身边的朋友家人因为不知法而犯下难以弥补的错误,也能防止自己应该享受到的权利受到侵犯,接下就给大家安利一本和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信一定能为大家多普及一点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