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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10种情形#婚姻法律咨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08点击:19

感情破裂起诉离婚。

北京婚姻律师张桂华,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不是你起诉法院就判决准予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及审判实践,以下10种情况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重婚或者是与他人同居。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第五、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第六、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是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第七、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的。

·第八、一方欺骗对方或者是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的。

·第九、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第十、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

以上十种情况很多都难以举证证明,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又没有法定判离情形的,法院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也就是驳回诉讼请求。想要达到离婚目的就只能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就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我是北京婚姻律师张桂华,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