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了离婚是协议好还是诉讼好什么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
十年难得同船渡,百年难得共枕眠,很多情侣最终走在一起结婚了,但是,也有很多夫妻最终感情破裂了,要离婚。 那么,准备离婚了,离婚方式选协议还是诉讼?哪种方式更好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 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诉讼离婚相对是比较费时费力的,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就是必经的一步了。 金宝每日说法分析下来,各有各的缺点,如果是好聚好散来说,还是协议离婚比较好,毕竟就算做不成夫妻,也还可以做朋友,不要在离婚的时候制造矛盾,甚至产生更大的冲突,同时,这么做对孩子来说也是比较好一些。 而诉讼离婚是不得已的选择,特别是适用于一个人不想离婚,不仅如此,还想通过不离婚吊死对方,拖死对方,对于这种千头万绪的情况,还是诉讼离婚比较好。
而如果要离婚的话,站在好聚好散的角度,一般还是采取协议离婚比较好,但是,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那么,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总结下来,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总的来说,首先必须是两个人都是统一意见的,双方友好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说一个人自说自话可是另一方不同意,是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民政局也不会盖章同意的。 然后,双方协议离婚必须涉及到很多细节情况,比如财产怎么分啊,孩子怎么抚养啊,欠的钱怎么还啊等等,如果只是简单的一个同意离婚协议而没有这些细节,民政局也是不会同意协议离婚的。 最后,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是智商有一定缺憾或者患有精神方面疾病,不能够认识到协议离婚是什么意思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够协议离婚的,这是为了保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