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性判离
一、法院裁判逻辑基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但是实务中,当事人常常因证据不足,从而不能一次判离,然后索性不取证,直接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分居一年再次起诉离婚。那么,对夫妻感情破裂如何界定,如何取证,就尤为关键。
二、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重婚有两种情形:
1、指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包括同性恋,我们国家不承认异性婚姻),长期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同居的认定相对比较严格,要求与婚外异性长期稳定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意义上所谓的“捉奸”影像资料,也只系证明一次出轨,一次婚外情,根本达不到同居的程度,需要取证的是一年四季,都与对方共同居住在一起。比如可以要求在“悔过书”中自认,村委会或居委会、物业出具证明,证明两人长期经常性的共同出入、居住等。但是拿到上述证据相对比较困难。
但是,就出轨的证据该取证的仍需取证,出轨证据对协商离婚谈判、争取孩子抚养权及分割财产时有一定的作用。出轨一方在看到出轨证据后,通常一两个月内会有愧疚之心,如果并非想离婚,出于保护自己的角度出发,可以尽快要求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不以离婚为条件、非忠诚协议);即使协议离婚,可以作为谈判筹码,在气势上压倒对方;作为过错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上,通常不占据优势;在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会照顾无过错方。
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通常情况下,如果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证据充分,是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的认定通称是需要达到离婚且需要赔偿的程度,家暴的次数和程度是一个衡量标准:
1、通常情况下的小打小闹,比如,拉、掐、挠、拽等这种小大小闹,无法达到离婚的程度;
2、有一定的经常性或者有几次严重的,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有较大可能会判离;
3、一般、偶发性的家暴,很多时候达不到一次性判离的程度,但是长期的,经常性的家暴一次性判离的可能性比较大。
由此可见,家暴的取证就很重要,比如悔过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出警记录、居委会或村委会、妇联出具的证明材料、视听资料等。
家暴取证:
1、《悔过书》、《保证书》以及聊天记录等:对方在家暴后悔过的,可以即使要求对方出具《悔过书》、《保证书》等,最好把时间、地点、伤情等细节写下来,按手印。这一材料如果在公安、居委会出具的,有其他见证人签字更好。
2、证人证言:家暴事件发生后,除双方当事人之外,亲朋好友、邻居等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医疗清单等一系列材料,都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暴的证据。通常情况下,报警后,如果比较严重,办案警官认为需要委托法医鉴定的,然后由法医鉴定,如果轻伤势,认为没必要鉴定的,那就自己去医院鉴定;
4、向基层组织求助,比如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基层组织可以出面调解、劝阻,他们的调解笔录也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暴行为是一种家庭成员之间的严重侵害行为,在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存在大量未成年子女亲眼看见其父母之间发生家暴行为的案件。未成年子女目睹施暴过程会给其内心造成极大心理创伤,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实际上也同样是家暴的“受害人”。因此,若父母一方被认定构成家暴,不论是否直接向未成年子女施暴,根据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如无其他情形,一般认为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对施暴方少分财产。
虐待家庭成员同家庭暴力,可供参考。
四、由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通常提交被派出所抓,且被抓几次。
五、分居满两年
法院依据这条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案例,相当的少,因为到底是不是达到分居的程度,以及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法院都很难把握,而且在法律上,对分居的要求十分严格:
1、首先,分居的意思是什么呢?就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了,比如说生活上的支持、性生活等。通常情况下,就是不要在一个屋檐下了,更不在一个床上了。大家通常所说的分房睡,不足以证明分居,法官不清楚,你们还在一个屋檐下生活,是否尽到夫妻义务无法查明。
2、其次,分居要求系主观意愿,比如并非因为学业、工作等原因导致,而系因感情破裂导致;
3、最后,时间上要满两年。
分居取证: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最后,建议大家在起诉离婚前,咨询下专业意见,有些证据可能在启动后就很难取证和准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