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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婚姻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一次判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02点击:59

有一种婚姻,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一次判离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1990年1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三个子女均已成年,现在因双方感情破裂,李某想提出离婚,问这种婚姻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吗,如到法院起诉,可否判决离婚?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建银众律师事务所首席运营顾问陈纪豹主解答:

此种婚姻是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事实婚姻,所谓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事实婚姻的认可仅限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男方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且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1994年2月1日以后,则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依据为: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此种事实婚姻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后,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本文作者介绍:陈纪豹,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建银众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中国商务联盟法务部部长、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自贸区委员会特约法律顾问、福清市青年创业促进会法律部部长、福清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福清市阅读协会副会长。毕业和进修过的学校:厦门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办理了许多成功的刑事、民事、经济、非诉讼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