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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什么情况下能一次判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02点击:19

离婚诉讼中,什么情况下能一次判离?

古语有云:“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说明了婚姻关系的严肃性,不可亵渎性。又有“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的说法,都是在说男女二人能够结成夫妻的不易。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也是秉持着不轻易决定好不容易走到一起的夫妻二人分开的态度,在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般在没有法定情形时,都会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因而判决不予离婚。如果想要再次起诉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形下,只能等到六个月之后了。

离婚律师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已对另一方完全绝望,希望尽快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法院才会在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就会判决双方离婚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如何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呢?根据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同时,《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所以,除有确实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存在以上六种情形外,如果一方想要通过诉讼离婚,那可要做好历经一至两年的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了。

来源:法律大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