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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起诉离婚到底怎样才可以一次判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02点击:69

大家都知道,我们离婚的方法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是很多经历过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发现,第一次离婚基本不会判决离婚,甚至有当事人找到我们的时候已经起诉过三次了!

小何找到我们的时候就是第三次起诉离婚了,离婚原因就是在她孕期期间发现了男方出轨,她提出离婚,但是男方就是不同意,起诉对方也一直不配合拖延时间,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也有争议。

本来第一次离婚已经做好了不被判离的准备,但是没想到第二次起诉仍然没有判离。

其实像小何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也不少,所以有时候当事人在找到我们想要帮她们离婚的时候,最大的诉求不是财产分割,反而是想要一次判离,希望能越快越好。

毕竟一段不健康的婚姻对有些人来说是一场折磨或者说是一场噩梦,只想快点逃离和结束。

那么怎么才能一次判离婚呢?

首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感情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达到以下五种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属于以上这五种情况的,建议准备相关证据,然后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师,一般情况下,法院都是会判离的。

除此以外, 还有以下10种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6、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7、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不过知道了哪些情况下是可以被判决离婚的还不够,想要一次判离,证据是关键!怎么让法院知道你们夫妻确实是已经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呢?证据证明!

所以到底要如何进行证据收集呢?

1、能够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收集

(1)、看分居时间。

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

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结婚的疾病。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收集

(1)、婚外情证据的收集

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原配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①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

②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2)、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

不能忍受家庭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

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和收集技巧

(1)、抚养费的证明。

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判断双方的经济能力。

(2) 、抚养权的归属证明。

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以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4、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和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

(1)、资金账号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

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2)、银行账号的保全

起诉离婚之前一般要弄清另一方在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

查询银行账户,法院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也有个别法院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3)、股权证据的保全

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一般个人没有权利查询股票相关账号材料。

​实务操作中,只要离婚意愿是很强烈的,并且如果有切实的证据的话,那么法院也是会判决离婚的。如果没有那么一般会先进行调节或者不进行判决离婚。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都可以评论或私戳,看到了都会给大家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