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那我们就需要搜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无法搜集到感情破裂的证据,需要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那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通常来说,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唯一的途径就是走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对方在庭审中同意离婚,那离婚也许会容易些,但是反之离婚将会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起诉方必须要搜集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对方虐待家庭成员的证据、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对方重婚的证据、对方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证据等等。如果有这些证据的存在,法院有可能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所以判决离婚。如果没有这些证据的存在,通常来说法院对待首次起诉离婚的态度,都是判决不准离婚。
不过即便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一方坚决想要离婚,那起诉离婚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起诉离婚,即便判决不准离婚,那也是经过了一次起诉的程序。在六个月后,如果当事人仍然坚决想要离婚,就可以拿着第一次的判决当做感情破裂的证据。因为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便没有其他证据,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
总而言之,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在没有其他感情破裂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不过即便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在六个月之后仍旧可以再次起诉,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几率是非常大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