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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怎么离才能好聚好散总结3点工作经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31点击:19

文/钱飞君


我有一个来访者,她想要和老公离婚,但老公不想离,在离婚登记时,男方拒绝 ,希望做做女方工作,不离婚,可是女方当时情绪很激动,叫着说:“要是今天不离婚,我就自杀给你看。”男方没有办法,只好同意离婚。


他们共同有一个孩子,在如此情绪激动之下离了婚,只能说明办了一个离婚证,但实际问题并没有解决,并不会因此了事,比如因为孩子的事,男人完全可以要求见面,不断找女人,等等之类的事情,后面不可能没有藕断丝连。



通常夫妻双方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的情况比较多见,有些因为一些原因办理了离婚手续,但随之后续一系列风险和问题还是存在,导致婚虽离了,怨恨、纠缠依然存在,甚至不得安宁,那我们如何离婚能离得干净,离得彼此不带伤害,能好聚好散呢?


根据婚姻辅导工作积累经验,我总结了如下三点。


1、 有离婚想法,先互相沟通


一方想离婚,肯定是夫妻双方相处过程中,都经历了磨合期,但长久生活一方仍我行我素,没有做出改变,导致另一方无法容忍,最后想要离婚,可是并非所有人离婚能爽快离的,总觉得自己吃亏,既然你想要离,我就得和你谈条件,谈不妥就彼此耗着,这不是解决办法,是在闹情绪,情绪过了可能又在一起,情绪上来又想离婚,如此反复,不互相沟通,只会使问题越来越严重。


我有一个案例,他们结婚10年,有一个女儿,正在上小学,女的不想离婚,男的想要离婚,在离婚前因为吵架多次,觉得婚姻看不到希望,于是想到了离婚,男的一直认为沟通没什么用,所以也放弃了沟通。



后来女的主动沟通,才知道是因为在子女教育上有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才要离婚,但男的经常拒绝沟通,没有表达清楚自己的想法,而是以行动表示,以冷战坚持,产生两个人理解上的误解和偏差,最后矛盾越来越深。


若彼此不互相沟通,这婚可能就离了,但教育孩子问题上还是会有联系,因为这事成为冤家,对孩子成长不利。


但更多的情况是之前离婚了,因为孩子的教育又复婚了,然后还是吵架,继续离婚,接着继续复婚,复婚离婚就像家常便饭。我有一个来访者,离婚过一次,但因为孩子不选择复婚而是住在一起,但也不结婚,几年后,女的想复婚,男的就是不同意,外面继续找女朋友,这层关系可谓复杂,所以一旦选择离婚,就要考虑清楚,互相沟通好,真正把情感离干净,经济分明,有孩子把责任义务分清,不是我拒绝沟通,把证办了,如此方式后继吃亏的只有自己



2、 彼此拒绝沟通,借力调解解决

当两个人有矛盾冲突时,双方都在气头上,说什么都不会听,拒绝沟通,这时找专业的调解员可以借力帮忙,以此化解冲突。


我有一个案例,夫妻本身感情很好,女的很贤惠,男的也会赚钱,在一次做生意时,男人一时轻信别人,借了50万,最后跑路,因此亏了50万,回家不好向老婆交待,所以干脆不回家了,住到了外面,女的以为经常不回家,是出轨有了小三,一个人闷闷不乐,误会由此产生。



一个月后男人回家和女人吵架,女的还没发话,男的怕先被指责,事先提出了离婚,最后经过调解员调解才使误会解开,没有导致离婚。


不是所有人那么幸运,调解后就和好了,也有最终要离婚的,但他们因为调解而避免日后产生的纠纷和麻烦。


我一个来访者,夫妻两人都是70后,他们育有二个儿子,一个上大学,一个才上初中,他们本来离婚说好房子归两个儿子,都归男方所养,可是女的一直很犹豫,犹豫的是两个儿子都不想跟父亲,都想跟母亲,那么儿子的抚养费,学费,长大结婚的各种费由谁来承担?



儿子一旦住在女方家里,离婚再去向男方要钱,会比较困难,也很难要到钱,到时自己承担不起那么大一笔经济压力,最后通过调解员,把责任明细,每月付还是一次性付清,统统写清楚在离婚协议书上,并最后双方满意的情况下,彼此友好离婚了。


看似很简单,但我也遇到过因为离婚前沟通很好,中途变卦的。因为说好女儿抚养归男方,结果离婚不让看女儿,而离婚协议书上也未明细子女这块,以此导致女方后悔,不甘心,日思夜想,精神失常,发病时会跑到婚登处要调取男方是否再婚信息,工作人员无权给她到查阅,因一时情绪激动而持刀威胁,最后出动当地派出所解决,这场因离婚而带来的人身安全风险才告一段落,但留给我们警醒的是没离干净,也就没办法好聚好散。



3、 双方拒绝调解,借力律师帮忙


前面两种还是通过协商而解决,离婚能和平结束,但更多的情况是彼此不让,有经济纠纷,一时无法离,彼此耗着,拒绝沟通,拒绝调解,那么这种想要离婚的情况要怎么呢?


有一个案子,两个人婚龄30年,50多岁,男人因为一场病不能干重活,常年失业在家,经常赌博,而生活开销全靠女的支撑,除此之外,因为男人住院看病及赌博输掉的钱,共向亲朋好友借了50万,而他们唯一的女儿因为离异,感情受挫常年在外生活不联系。所以他们离婚时,男方的拆求是离婚可以,债务全部归女方还,原先住在男方母亲小屋也要搬出去,不能答应没有商量。


女方是外地远嫁过来,父母已不在,也没什么联系的亲人,就一个女儿,现在也联系不上,如果要离婚,不仅没住还要她还债,无法接受。



所以就因为此事,女方告上了法庭,通过律师,为两边做工作,把双方利弊说清楚,法律条文约定讲给对方,最后协商结果,女方没找到出租房之前仍可以住在原来小屋,并且债务一起还,就此互相没有什么意见,和好办理了离婚。


当两个人无法沟通,拒绝协调,就需要法律来约束执行,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他讲的是证据,谁能充分证明证据就站在谁的一方,当你有充分证据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为自己维护权利,不到万不得一,都不要走上这一步。没有哪对夫妻通过打关司还能好聚好散的,都是两败俱伤。


还是那句话:曾经相爱过,分开了何必相杀呢?所以说离别也需互相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