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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愿离怎么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30点击:53

《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离婚冷静期”受到了高度关注。它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男女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协商离婚完毕,需前往民政局登记。登记第一步,是申请离婚。申请之后,将会迎来为期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一结束,民政局会进行审查、登记,并最终发放离婚证。如果冷静期间,其中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愿,说明婚姻还有挽回的可能,宁拆千座庙,不破一桩婚。若婚姻还有存在的必要,则可持有效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若婚姻实在没有必要,可走诉讼离婚的道路。

案例分享:

何先生与冉女士自由恋爱多年,于2006年结婚,共同育有一个女儿。两人夫妻情感本来不错,却渐渐被柴米油盐磨去了激情,徒留争吵。吵来吵去,一点儿情分也吵没了。2019年1月,何先生承租的一套房动迁,分得了一处郊区安置房与100多万动迁款。

何先生将安置房产证写上了冉女士与女儿的名字,自己则保管动迁款。突如其来的财产没有缝合夫妻俩的裂痕,他们越吵越凶,还常将“离婚”挂在嘴边。何先生受够了鸡飞狗跳的日子,直接搬出了家,而冉女士因琐碎小事,愁苦了心,得上了抑郁症。

2021年1月7日,两人自认缘分走到了尽头,协议离婚,并约定好了财产分配、女儿抚养权等问题,接着,前往民政局登记。这个时候,《民法典》已经实施,两人即将迎来30天的冷静期。

2月8日,冷静期期满,冉女士却突然后悔,说内心本来不愿离婚,是男方一直将离婚挂在嘴边,她一时冲动,方才答应,同时有了一个女儿羁绊,她实在不忍割舍。相比冉女士的留恋,何先生则显得“无情”得多,直言对她已没有感情,既然当初答应了离婚,就不该反悔。

冉女士尝试多次挽留,但何先生去意已决;接着法治专员介入调解,也没能让何先生回心转意。何先生见冉女士不愿,预计协议离婚无果,遂诉讼离婚。法院依照程序先进行了调解,无果。最终,法院觉得二人满足了分居两年的标准,且何先生多次举证,表现出来的离婚意愿极其强烈,遂准予了离婚。

案例分析:

何先生与冉女士两人认为婚姻走到了尽头,便协议离婚,可冷静期间,冉女士回忆起婚内过往,起了留恋心思,想反悔、挽留。这里凸显出离婚冷静期的作用,它给了夫妻俩一个缓冲的时间,留存了一个可以反悔的空间,使二人能各自冷静下来,考虑是否真的要走到离婚这一步。

现今,很多国家都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不过叫法各不相同,比如英国的“离婚反省期”、法国的“离婚考虑期”等。我国设置冷静期,与当下的社会大环境息息相关。社会发展速度趋快,使男女内心多了浮躁,见着不顺,赶着上吵,架一多,心里不痛快,就提出离婚,结果早上吵一架、下午民政局的现象逐渐增多。

这表现出来的实际是对婚姻的过分轻视。婚姻历来颇受重视,不仅家人长辈上心,我国更是出台了相关法律保障婚姻家庭权益。冷静期的推出,能一定程度上遏制婚姻中男女的浮躁心理,维护稳定的家庭关系。

冉女士就是因过分急躁,与何先生吵急眼了,答应了离婚。可经历了冷静期,她反了悔。这是人之常情,夫妻多年,谁不会留恋?但何先生在这段婚姻中吃尽苦头,不愿回头,直接进行了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何先生与冉女士于2019年分居,2021年申请诉讼离婚,分居已达到2年,符合情况(四),因此法院准予了何先生的离婚申请。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法院判决离婚,则不再有夫妻关系,哪怕何先生想反悔,也没有了余地。

离婚相当于宣布一对夫妻走到了平行岔路口。一桩姻缘就此结束,令人惋惜。所以,我国始终保持以调解为先的作法,经调解无效,二人果真没有了回头的可能,才会准予离婚。当然,牵涉到虐待、重婚等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到婚姻另一方权益的,除了离婚,还会定罪入刑。

(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述,侵删;原创文章,禁止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