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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一文详解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建议收藏备用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3点击:74

#头条创作挑战赛#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成为了离我们越来越遥远的爱情憧憬。

“一生一世一双人”成为了这年头不敢奢望的爱情信仰。

不同于恋爱时的天真烂漫,婚姻作为人生的一个重要节点,更多地代表了在亲密关系当中的责任分担。

都说婚姻就像是围城,个中滋味好比如人饮水,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劳燕分飞的窘境。

李女士与王先生2015年相识,2016年情人节结婚。

婚后不久,二人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并通过共同努力凑齐首付购买了一处房产。三口之家有了自己的新房,过着平淡而幸福的生活。

可惜,好景不长。

2021年3月,李女士发现王先生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听到丈夫亲口承认出轨,李女士心灰意冷,对婚姻彻底失望,她坚决提出了离婚。

她的决定,遭到了公婆一致反对。不仅如此,丈夫也在此时各种忏悔、挽留、承诺,上演了一出浪子回头的戏码。

为了孩子,为了家庭的完整,李女士决定继续维系家庭。

可是她的妥协并没有让事情走向好转。

就在李女士认为自己的家庭能恢复到如初的模样时,她发现王先生依旧与其他女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这一次,李女士不再隐忍,既然丈夫不同意协议离婚,那就只能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的过程琐碎,实际操办起来更是有难度。很多当事人在办离婚时,本身就自带情绪,难以冷静,又要自己搜集证据、递材料,更会加重对离婚、对对方的不满。

李女士深知自己办理起诉离婚的难点,于是,她在网上找到我们团队寻求帮助,要求结束和王先生的婚姻关系,并且她希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其实,在接待过上百位当事人后,我发现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起诉离婚的整体流程知之甚少,于是,我为大家整理了诉讼离婚的整体流程,帮您在起诉离婚时少走弯路。

一、选择受理法院

如果你准备起诉离婚,首先要选择被告(另一半)经常居住地法院或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如果对方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主!

二、起诉前你需要做的准备

确定好了法院,你还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写签名。

2、准备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3、准备好后,向法院提交材料,审核,缴费,完成立案。

三、立案后等待开庭

立完案后,承办你案子的法官会电话通知你什么时间到法院来调解或开庭。

一般,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承办法官都会先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接受调解,看是否可以和好或友好分手。

但庭前的调解,大部分法院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有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一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四、开庭

原告、被告依开庭时间到场参加庭审。诉讼离婚,建议最好咨询和委托律师。

一般有委托我们办理案件的当事人,我们都会提前对她们进行“庭前辅导”,详细介绍开庭流程,梳理案件事实,明确诉讼策略,针对开庭时可能遇见的问题进行详细沟通。

一来可以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二来也可以让她们做到心中有数,理智应对庭审中的任何突发状况,在法庭上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最后,关于婚姻破裂、子女抚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取证上,律师也会给予帮助。

1.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

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

(1)婚姻关系合法。准备双方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等;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其中“感情确已破裂”应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3)同时,若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明的五种情形(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需对子女抚养作出安排: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主张子女应随其共同生活的,可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子女跟随其生活的意愿以及具有抚养能力(主要指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如果原告起诉时并未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被告在诉讼中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会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分割。当事人均同意不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可对夫妻共同财产暂不做处理,当事人可在离婚后另行主张。

(2)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五、开庭结束,等待判决

开庭结束后,法院会做出裁判,并将判决书交给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律所。

在实践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没有特殊情况,二审很可能维持原判。如果你是原告并坚持离婚,建议直接在一审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立即再次起诉,可以有效节约时间成本。

诉讼离婚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如果这其中有律师协助处理,不仅可以省去很多法律纠纷,还可以由律师出面协商来避免直接面对的冲突。

在庭前调解阶段,尽量达成调解,降低对簿公堂的概率,若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律师会进行诉讼上的攻防,协助当事人搜集有效证据,说服法官做出对当事人方有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