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近日,微博上频频出现有关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热搜话题。相比于法学学者、律师所关注的居住权等修改,广大网民们对“结婚冷静期”更为关注。不过从舆论趋势上看,很多人对这一规定“深恶痛绝”,认为这加重了遭受家暴女性的不幸,更便于另一方转移财产。此外,不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便无法成功领到离婚证。对此,民政部负责人回应道如果对方不同意要么去起诉要么一块生活。
虽然听上去有些不近人情,但是仔细思考会发现这才是正常人的思维。“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协议离婚的夫妻,顾名思义面向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夫妻。既有离婚的自由,也有反悔的权利,一方不愿意离婚便无法达成协议,更不符合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离婚冷静期”的六十天冷静期限不过是从法律上给可供双方后悔的期限进行规定。相比于一冲动便同意离婚,事后后悔百般纠缠不如在离婚前便想清楚。
在我国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除了进行离婚登记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同意离婚,如果另一方认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大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时把证据提交给法官,面对面协商财产、子女问题或者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合意制作调解书。《民法典》生效后,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仍会在审理前先组织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也就是在法官在作出判决书前都会组织至少一次的调解。
此外,《民法典》并非忽视婚姻中女性的权益,它深刻认识到现实法官判案中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裁量标准过于主观,并且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增加了一种准予离婚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从社会新闻中经常能看到妻子被打成全身淤青却因没有出警记录被认定为证据不充分,甚至妻子提供的家暴视频被认定为故意摆拍。遭受家暴的妻子起诉离婚被法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往往处境更为艰难。《民法典》生效后,如果以被家暴为由起诉离婚被判决败诉,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法官应当准予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