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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妻子索赔100万获法院支持忠诚协议有效的3个原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29点击:22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相互间的忠实义务以及违约后果进行的约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由此可见,忠实是夫妻间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起因夫妻忠诚协议引发的民事案件

王少平和李晓霞2009年结婚。

2018年12月,王少平因出轨和李晓霞协议离婚,离婚后王少平并未履行协议中的赔偿责任。

2019年,王少平再次向李晓霞出具一份欠条,内容是因自己婚内出轨导致婚姻破裂,并同意赔偿她100万元。此后,他还三次出具“保证书”,保证不再与其他女人来往。

2019年4月7日,王少平向李晓霞出具一张欠条,欠条里王少平承诺2022年4月6日欠偿还清全部欠款。

2021年6月,李晓霞起诉了王少平,索要这100万元,王绍平的“保证书”和“欠条”,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9月8日,该案判决书公开。邵东市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保证和欠条均属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范畴,认可其有效性,且认定这100万元属于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综合王少平的经济实力、工资收入等情况,最终判决他向李晓霞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夫妻签署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上,关于夫妻忠诚并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夫妻之间互负忠诚义务,是基于夫妻关系而确立的,这已经不仅仅是道德范畴提倡的问题,而是婚后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精神。只不过,由于该条款规定得过于模糊且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实践中无法直接适用该条款进行评判。而夫妻忠诚协议,恰恰把违反忠诚义务具体化、物质化,使之具有了可诉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忠诚协议是不是具有法律的效力,最主要的就是看下面三点:

1.忠诚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也不能以强迫、苦苦相逼的方式要求伴侣签署,否则可能在诉中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3.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数额不能过高,如果超过了当事人实际负担能力,法院也会根据请求予以适当调整。

虽然,违反夫妻“忠实”规定尚未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现行法律未对过错方责任做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进行约定。


忠诚协议订立需注意的几点

要注意的一点是情侣签订忠诚协议一般是不被认可的,因为情侣间没有法律义务的关系。

而且主张对方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需要主张的一方自行举证。

如果“忠诚协议”分割的财产里涉及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尤其像价值较大的房产,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分割的约定是否有效?对此,理论上讲,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和其子女之间是赠予关系。那么,既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人就应有权处分。

但夫妻忠诚协议的财产约定不能过高,否则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法官可以选择部分不予支持。像是净身出户来说,如果净身出户严重影响到出轨一方的正常生活,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来源的状况判定是否需要全部履行协议中的赔偿责任。这个案件中,法院就综合王少平的经济实力、工资收入等情况,最终判决他向李晓霞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虽然认识上有分歧,但总的来说,“忠诚协议”有比没有好,签“忠诚协议”不失为一种自我保护的办法。即便法院不完全支持,“忠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也有可能会起到一定的证据作用。但感情婚姻并不是一纸协议就能约束到位的,还需要夫妻双方更多的沟通与宽容。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