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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草案婚内出轨或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25点击:25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备受关注的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自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以来,各分编草案已历经三至四次审议。对比现行物权法、合同法等,各分编草案有诸多新变化,对所涉及民事行为作出新规定。

单方举债如何才算是个人债务?

婚内夫妻一方举债,什么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什么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淮安市胡女士曾面临这个问题。

2011年4月,胡女士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工资卡被法院冻结。去了法院才知道,前夫在离婚前,三次举债欠7.5万元,逾期未还,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胡女士与前夫共同承担债务。

胡女士觉得冤枉。2003年,前夫因嫖娼被治安处罚,夫妻感情破裂。2007年,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开始分居,直到2011年1月正式离婚。三张欠条,都发生在分居期间。

检察机关调查后提出了检察建议。去年6月,法院再审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判定由前夫一人承担其所借的7.5万元债务。

夫妻债务如何认定一直是热点话题。婚姻家庭编草案引入第24条新司法解释的原则,明确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判断标准为举债是否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至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如果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属于共同债务。

婚内出轨离婚时或需赔偿对方

山西曾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女方发现男方出轨时,孩子正在哺乳期,考虑到孩子太小,女方没有提出离婚。但男方不仅没有收敛,还将第三者带回家中,女方保留录音作为证据。之后,女方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双方开始分居。孩子上大学后,女方选择离婚。协议离婚期间,男方和他家人多次到女方工作单位闹事,甚至编造谎言对女方进行人身攻击。女方不堪其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院判决离婚,但驳回了女方提出的5万元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认为不符合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现行婚姻法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婚内出轨并不等同于同居,不包括在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内。现实生活中,婚内出轨对配偶造成的伤害,有时候并不亚于与他人同居所造成的伤害。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依据不构成同居的婚内出轨行为,判决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也有不少法院依据现行婚姻法规定,驳回了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的请求。

如何处理婚内出轨引发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婚姻家庭编草案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在现行四种情形基础上,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不少律师认为,这有利于解决婚内出轨等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基于自由裁量权判决支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的情况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