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抓住一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够多分财产?
出轨是婚姻的死敌,很多婚姻都是因为一方出轨,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那么,在一方出轨后另一方要求离婚,能够多分财产吗?
一、掌握婚外情证据,可以多分财产吗?
在离婚中,有些当事人会不顾一切,甚至不惜付出高昂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的证据,以为这样可以使得她(他)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多分得财产,甚至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其实,这是离婚中最常见的对法律的误解。
司法实践中的婚外情为三种情况:
1.偶尔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即一般性的出轨。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配偶者与其他人同居”。
3.涉及重婚的,包括事实重婚和法律重婚。
那么,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或者不分给对方财产呢?
只有一种情况下才可以让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那就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而对于上述婚外情的三种情况,并不属于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南京市私家侦探公司客户端查看)也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通常情形下,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体原则是按照均分原则、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而取得婚外情证据,一般也只是作为法官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因素,对夫妻财产分割本身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所以,只有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出轨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只是一般性的出轨(即不忠诚行为)证据,是不会导致财产分配上的变化或婚姻法上的过错赔偿产生的。
二、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
1、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
2、公共场所取证有效
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
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也就是最多证明有一般性的出轨存在。
3、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
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
5、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出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
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痛苦,得不偿失。
6、取得婚外情证据离婚诉讼占主动
虽然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未必能够实现财产分配上的倾斜或要求损害赔偿,但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有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或迫使对方在分配财产中让步。
三、婚外情会判刑吗?
婚外情,如果没有涉嫌重婚罪、破坏军婚罪,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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