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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女子婚内出轨与他人生小孩丈夫起诉离婚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判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7点击:44

据岳阳平江法院,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女方在婚姻期间出轨与他人生育小孩,男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同时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获得法院支持。

女方王某与男方赵某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3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共同生育一女儿。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常有争吵,2021年5月,双方发生争吵后王某离家外出后一直未归,2022年12月,王某与婚外异性生育一小孩,由此赵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要求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结合原告赵某提交的证据和被告王某的庭审陈述,对王某与婚外异性生育小孩的事实予以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小孩,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赵某起诉离婚,王某表示同意,双方夫妻感情应认定为确已破裂。王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侵害了赵某的人格尊严,给赵某造成极大精神损害,对导致双方离婚有重大过错,赵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王某与赵某离婚,共同之女由赵某直接抚养,王某支付抚养费,王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一方对导致离婚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在诉请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婚恋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婚姻不稳定因素增多,夫妻间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潇湘晨报实习记者於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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