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是非婚生子他该怎么落户呢
近日,笔者的朋友跟笔者聊了这么一件事,“小律,你还记得咱们初中同学花花不?就以前班上特叛逆,在学校里当小太妹,认识一大堆校外小青年那位。她呀初中毕业以后就去了上海打工了,听说她打工的时候结识了一位已婚海归男,没多久就有了孩子,孩子落户在她名下。后来她发现这位海归男还是个凤凰男,压根不敢跟他媳妇离婚,转头就甩了她,现在是电话也不接,人也见不着。她这些年人一直在上海,孩子呢跟着外公外婆在乡下养着。这不,孩子快上学了,她想把孩子落户到孩子爸爸户口上,弄去上海读书。你觉得她这想法能行得通吗?”
关于这对男女的道德问题,咱们就不在这里评析了,这其中的法律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思考研究一番。
一、花花孩子的法律概念——非婚生子
非婚生子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所生育的子女,这一概念和“婚生子女”相对应,包括了未婚男女及已婚男女与别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所生的子女。毋庸置疑,花花的孩子从法律上来看,是非婚生子。
二、孩子的法律地位——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即从法律上看,非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与婚生子女是同等的。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是被人争议的问题,但从法律上看,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平等的,均享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下的所有权利。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罪不及子女",这是对未成年的法律保护,孩子无法选择他的出生,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另一方面,从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来看,除了花花这种婚内出轨出生的孩子外,还有很多是未婚男女带来的孩子。近年来,例如代孕、试婚、同居、包二奶、养牛郎、早恋等名称跃入民众视野,这些名词反映了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非婚子女群体也因此变得越来越庞大。法律保护与道德保护的范畴不同,我们可以从道德层面上指责孩子父母的不负责,但从法律层面上,这些孩子也是社会群体的一部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我们的保护。
三、孩子的落户问题
非婚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已经随着非婚生子女群体的壮大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难点。非婚生子女的落户问题主要难在孩子父母。部分非婚生子女父母社会责任感薄弱,缺乏担当,对孩子互相推卸责任、规避抚养教育义务,不愿公开承认非婚生子女,以致非婚生子女落户成了难题,面临着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无法上学、无法找工作,无法乘坐动车、高铁、飞机等问题,成年人的错误让孩子全盘买了单。
面对非婚生子女的落户问题,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这份文件的公布,解决了不少非婚生子女的落户问题,让很多非婚生子女看到了落户的希望,但这份政策并非尽善尽全的。我们可以发现,它落实的基础是父母双方的相互配合。假设父母双方都相互推诿,不愿意配合,那么仅依据这份文件,还是不能解决落户问题。
从花花的例子来看,目前孩子已经落户在母亲名下,就不存在落难的问题。且孩子一直跟随母亲一方的近亲属抚养,从孩子成长环境及对合法婚姻的保护来说,不宜变更孩子的户籍。另一方面,孩子父亲现在是不接电话不见面的失联状态,双方未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且孩子权益未受损害的情况下,法律不能强制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对此,笔者认为,花花要想把孩子落户在孩子父亲名下,需要跟孩子父亲方达成协商一致,获得对方的高度配合。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变更孩子的户籍。否则花花的想法难以实现。尽管花花想将孩子落户在父亲一方名下比较困难,但花花追究孩子父亲的抚养义务还是比较容易实现的,或许花花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追究孩子父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