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只要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就能支持
出轨行为肯定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也是违反道德原则的行为。但夫妻一方出轨是否导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必然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呢?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因一方出轨行为确实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离婚的诉求。
出轨行为是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呢?这是一个主观判断的问题,作为原告,需要让审理法官相信因对方的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可能得到法官的支持。
出轨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与其相近的法律概念是“有配偶者而与他人同居”。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出轨包括了有配偶者而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而与他人同居肯定属于出轨,但出轨不一定就是有配偶者而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而与他人同居属于法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能证明此情形,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有配偶者而与他人同居又是怎么认定的呢?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持续、稳定是关键词,很多出轨只是偶然的一次或数次,甚至是在不同的对象之间发生,这种情形甚至不构成同居关系,更谈不上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另一方以此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可能很难支持。
那是否意味着以一方出轨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肯定得不到支持呢?
问题又要回到了离婚的本质条件,即出轨行为是否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下面以一个本人经办的案件来说明。
一对夫妻,起诉离婚时年龄都超过65岁了,已经共同生活了大半辈子,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是很难判决离婚的。案件的原告是女方,被告是男方。女方起诉的理由是男方嫖娼(属于出轨的一种),男方有嫖娼的行为,且男方还将嫖娼的过程用手机进行了录像,共有三段视频。也就是说男方至少嫖娼了三次。女方发现了这些视频,向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双方年龄都已经较大,儿女都已经成年,法官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无效。最终法官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法院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诉求,判决离婚。
作为这个案件原告的代理人,判决后我也进行了思考,法官为什么这样判。嫖娼并非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不属于有配偶者而与他人同居。我猜测法官支持的原因在于,被告有嫖娼的癖好,而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感染性病,原告与被告一起生活,也可能因此染病,故法官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诉求。
结论:出轨并不必然导致法院支持离婚的诉求,只有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才支持离婚诉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更多的情况下是一个主观判决的问题,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需要说服法官,出轨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才能达到好的代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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