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愿离婚法院能否判决离婚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解决
现在很多夫妻因为种种原因都不可以走到最后,但是又不能协商处理双方的感情。比如最近的王某和马某的离婚案件就是闹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经历了长达半年的离婚事务,现在由于马某不愿意离婚,又另这场离婚案件产生了变数,那么在一方不愿离婚的时候,就真的不可以离婚了吗?
如果双方真的不适合的时候,是可以选择离婚的。但是离婚可能不会是双方的意愿。那么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时候,法院是否可以判决离婚呢?按照一般来说,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并且态度十分坚决的话,法院在第一次处理离婚案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这也需要看当事人出示的证据,如果证据里面有法定的离婚条件,也是可以离婚的。还有更多关于离婚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成的话,例如:一方不愿意离婚,就可以走诉讼离婚的途径。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二、诉讼离婚程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诉讼离婚的材料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现在很多夫妻不能一起继续生活下去的时候,都会选择离婚。当协议离婚不成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诉讼离婚。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那么当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可以离婚吗?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现在人们关于婚姻的思想也不断的开放,很多人在婚姻无法继续下去的时候,都会选择离婚,而不是将就着就过完一生。但是很多时候,夫妻中的一方都会不同意离婚。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一、基本案情
与妻子相濡以沫了半个世纪的65岁的林老汉,竟然出轨了。而对于出轨的原因竟然是老伴太唠叨。
林老汉妻子王女士一向比较强势,什么事情都要管,一管起来就唠叨个没完没了。受不了的林老汉为此离家出走,并在外找了个“善解人意”单身的陈女士。而且还搬到了陈女士家里,并负担起了陈女士家里的开销。为了“新伴”,林老决定离婚,但老伴却不肯,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
二、裁判结果
该案件经过了一审判决,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准许离婚。
三、案件分析
由于林某和王某的婚姻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林某和王某虽因家庭琐事产生一些矛盾,对夫妻感情造成一定影响,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原告本次起诉离婚的理由主要是对方的生活态度让原告不能接受,但原告对此无证据证明,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有其他原则性矛盾。庭审中,被告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并且双方也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因此不同意离婚。今后,双方如能互相关心,互相尊重,相互宽容,注意沟通,夫妻关系是有和好可能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许原告林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四、法律依据
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些时候,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依然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