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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6点击:63
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则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冷静期最后一天。
例如,婚姻登记机关在2024年8月15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么离婚冷静期从8月16日开始计算,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即9月15日起算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中,因出轨、家暴、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导致婚姻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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