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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名字错个字独生子女补贴没法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10点击:142

市民高女士的婆婆今年年满60岁,在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补贴时,意外发现1997年的离婚民事调解书上,婆婆的名字中出现一个同音的错字,导致申请流程无法继续。而当初进行民事调解的相关部门表示无法做出更正,这让高女士产生怀疑,婆婆20多年前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事件 离婚协议上名字闹乌龙

市民高女士的婆婆刘大娘家住金普新区杏树屯镇骆驼石村曹家店,今年年满60岁的她可以向辖区街道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因为在20多年前就与前夫离异,刘大娘除了独生子女证之外,还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作为申请材料。没想到,在这份1997年的离婚民事调解书上,刘大娘的名字居然错了一个字,“不论是打印的名字还是婆婆自己的签字,都把正确的‘焕’字错写成了‘环’字。”

高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在户口本和身份证上婆婆的名字一直是“焕”字,但不管是家里人还是刘大娘自己都习惯性地记成了更为简单常见的“环”字。“老人平日里基本不需要签字或写自己的名字,多年来也从未想过这种误记会对生活产生实际影响。”高女士说。

疑问 20多年前的离婚是否有效?

在街道工作人员的建议下,高女士带着离婚民事调解书来到当初进行民事调解的相关部门,希望其能出具一个更正声明,证明离婚协议中的女方和刘大娘是同一个人。然而,相关部门表示1997年的民事调解书中除了本人签名外,没有身份证号等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信息,因此无法出具认证调解书中女方与刘大娘是同一个人的声明。

得到这样的回复,高女士感觉有点郁闷。她表示,在相关部门调取民事调解书档案时,用婆婆正确的名字查询结果是“查无此档”,用错误的名字查询才找到档案,这让她泛起一个念头,婆婆在20多年前的离婚是否有效?

回应 可以要求予以更正

1月9日,记者联系了辖区街道询问情况。街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独生子女父母离异的情况下,为了核实独生子女补贴的领取资质和具体额度,离婚协议是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此事件中,刘大娘在离婚协议中的名字与户口登记中的名字不符,建议前往发放离婚民事调解书的相关部门对名字进行更正,然后就可以继续申请流程。

针对高女士产生的婆婆离婚是否有效的怀疑,记者采访了一位法律从业人士。法律从业人士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相关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民事调解书后就意味着正式离婚,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发放的调解书具有在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同样的法律效力。

法律从业人士认为,在出具离婚民事调解书的过程中,除了离婚当事人需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外,相关部门也应该有核实信息的义务。对于名字出现错误的问题,调解书中记录的刘大娘的前夫及婚生子可以作为人证,此外出生年月、住址等信息也可以作为旁证,刘大娘可以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要求予以更正。

1月16日,记者与当初发放离婚民事调解书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大娘可以将当年具体处理此事的部门工作人员的信息反映给部门,由其进行调查更正。离婚协议上的错字究竟能否更正,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