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如何离婚离婚诉讼的流程有哪些
外地人在上海如何离婚?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证件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已有适当协议的,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填写离婚申请书, 签名、按指印, 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结婚证件或者证明;
(6)二寸单人半身免冠像片各两张。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宋颖琪律师】上海专职执业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供职于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各类离婚案件,共代理或办理数百起各种类型的离婚案件,案件类型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产、债务纠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协议离婚、涉外离婚等各方面。对离婚案件涉及的公司股权、房产纠纷、大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尤为专长。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取得当事人充分认可,赢得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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