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国节七夕普法篇婚内一方出轨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第三者后能要回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1点击:81
“天阶夜色凉如水,卧看牵牛织女星”。一年一度七夕节又将到来。牛郎织女传说中追求高尚人格,不重权势财富而重品行完善的文明健康婚恋观,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时代变迁,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向往不变,但婚恋观已经从传统保守变得日趋开放,一些异化和扭曲的婚恋观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文明,法律对文明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也是对“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美好爱情的守护。在传统中国节日七夕来临之际,贺州法院特别推出【网络中国节·七夕】普法篇之《婚内一方出轨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第三者后能要回吗?》。
2017年3月,原告A某与第三人C某登记结婚。2020年8月,被告B某与第三人C某发展为情人关系。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第三人C某赠与被告B价值16318.93元的物品,为被告B垫付课程费用14500元,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等方式赠与被告B某款项64087.35元,通过绑定微信亲属卡、支付宝亲情卡让被告B消费58280.73元,以上共计153187.01元。原告A某发现第三人C某出轨后,遂将被告B某和第三人C某诉至法院,诉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被告B某返还被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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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本案中,原告A某与第三人C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二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C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B某发展为情人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B某,既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原告A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也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故,法院判决确认第三人C某与被告B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B某返还向原告A某返还153187.01元。
家庭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自然包含了对美好家庭生活的向往,因此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呵护夫妻关系中的忠诚和美好的婚姻关系是满足人们对美好家庭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内一方出轨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第三者,损害夫妻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应予以返回。感情不是买卖,婚内出轨或通过与有经济实力的有配偶者发展不正当关系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观念,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既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每个人都应珍爱名誉、树立自信自强自尊自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秉持文明健康的婚恋观,才能真正遇上“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