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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全知道第十一期发现对方外遇了我该怎么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01点击:48

原创|盈合家族律师团队出品


无论是男性或是女性,在得知另一半外遇时,有气愤、受伤的情绪是情理之中的,但是气愤时所说出来的话、做出的决定往往也都是冲动的。因此在遇到这类事情,在气愤、受伤之余,最重要的是要及时的冷静下来,平复心情,考虑清楚自己想得到的是什么样的后果?在因无法忍受对方的出轨而决定离婚时,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自己处于人财两空的尴尬局面。


一、离婚之前,这些问题值得思考

依据我们的经验,我们认为冷静下来以后以下几个问题必须认真考虑:第一,要考虑你想要什么?是想要完整的婚姻还是要孩子或者房子、车子,也就是说,是要财产上的利益还是要其他的?第二,要考虑如果想要这些东西,手里有什么筹码可以实现?第三,如何获得想要的筹码,是自己收集证据还是委托律师来收集?第四,如果无法继续婚姻,那这个离婚是要协议离婚还是要诉讼?协议离婚有什么好处?诉讼又有什么样的好处?无论选择什么,都需要自己做决定。在这个层面上,律师给出的建议是有限的,我们在后续一期专门讲到底该不该离婚,是对这个问题的回应。

二、对方发生外遇,应该这样收集证据

本节内容我们主要说明在发生外遇时如何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过错方主张对方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由于婚姻关系的私密性以及相关的证据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在实践中,此方面的证据一直都是难点。在证据类型上,照片、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的往来、录音、悔过书、开房记录、录像、租房合同、水电缴费凭证、邻居的证人证言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予以使用。

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尽可能多的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现实生活中,能够直接证明出轨的证据少之又少,因此我们就需要尽可能多的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比如qq或者微信的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短信内容、电子或纸质的书信、在公众场合较为亲密的照片、一起旅游的合影、租房合同、物业或者水电费的凭据、开房记录、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互赠礼物的凭证、村委会或者派出所的证明。这些间接证明都无法单独、独立的证明出轨事实的存在,但是若生成证据链之后,则可能会认定出轨事实的存在。

二,对于易消失易更改的证据要及时做保全进行固定。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照片、短信等容易被删改的证据一旦取得后,最好及时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保全固定。

第三,监听监视需谨慎,有的当事人为了取得另一半不忠的证据,通过不正当途径采购、安装监听和监视的设备。稍有不慎,则可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最终不仅因为取证违法所得的证据不被采信,还可能因为侵害第三方的民事权利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三、“净身出户”不容易,需要做充分准备

我们在接受咨询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说对方都出轨了,我想让对方净身出户。但是作为律师,我不得不说,净身出户在法律上的实现是基本上不可能的,除非你有明确的协议约定才有可能做到。这个协议,就是我们讲的忠诚协议以及财产协议,两者要配合使用。通常情况下一方出轨被另一方发现,在发现之初,往往是有内疚的或者有道德的约束。会因内疚做出承诺以后不再犯错了,如果犯错了就怎样怎样。这个时候犯错一方还是容易接受的,所以无过错一方可以抓住这个机会,让过错方签署忠诚协议。这个忠诚协议起码有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确保做出以后不再犯这样的错误的承诺。第二个还可以证明曾经犯过这样的错误,还可以做到承诺精神损害赔偿。

那为什么我说忠诚协议要和婚姻财产协议配合使用呢?因为忠诚协议的部分,有些条款的拟定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以及表述上要进行规范。如果没有表述好,忠诚协议的部分内容是不是有效力,在现实当中多发的情况就是忠诚协议的部分内容没有得到采信。可以签署一份忠诚协议,同时配合一份婚姻财产协议的方式保障权利。那婚姻财产协议怎么签署呢?比如说这一方出轨了,那出轨一方非常内疚,承诺以后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也愿意把现在名下的房产登记到你名下,那这个时候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要求,我们的共同财产本来你可以有一部分,但是现在就归我所有。不管将来离不离婚,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财产协议一旦约定即有效了,不管有没有发生这个不忠于婚姻的事实或者是其他的情况,一旦约定就有效。避免出现我们在咨询的时候所碰到的情况,比如当事人说,曾经他愿意把这些财产都给我的,但是我当时没有要,或者我当时要了,但是没有签署书面的协议,也没有去变更登记,导致你的权利是无法实现了。所以要抓住这个机会,签署一份婚姻财产协议,确保自己的财产利益。

四、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赔偿?

那我们再讲一下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在这个实践当中,很多人会说对方出轨了,我要一百万甚至更高的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个在实践当中大概是怎么样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婚姻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二零一五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一批婚姻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其中河南的一个典型案例当中,卫华县人民法院判决的周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最高院在公布的案例当中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夫妻相互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构成离婚损害赔偿呢第一,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主观方面的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并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第二,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第三,受害人无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如果这一方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就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第四,请求权人有损害的事实,这是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的结果,即使这一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第五,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是离婚损害赔偿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直接导致离婚这一最终后果才能要求。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五、婚内出轨涉及犯罪吗?

最后我们再讲一下婚内出轨是否涉及到犯罪的问题。事实上,婚内出轨并不仅仅引发社会道德的谴责,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婚内出轨的行为发展成为经常性、稳定性的关系,则涉及犯罪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说到这里,我想给大家分享一下,也是被问到比较多的,有当事人会问说:刘律师,你能帮我推荐一个私家侦探吗?我想查一下我配偶。这个时候我都是非常慎重的。一方面是,我认为通过私家侦探来收集证据的行为不一定能达到想要的目的,比如说想要对方净身出户,想要对方给一大笔的精神损害赔偿或者给对方点颜色看看。通过私家侦探跟踪、获取证据的行为不一定能达到目标,比如说净身出户是很难实现的。另外一个层面,目前私家侦探市场是非常混乱的,很多行为都是踩红线进行,诚信度是非常难以保障的,可能拿到了这个资料之后再来勒索双方。我的委托人当中就有出现这样的情况,私家侦探拿到出轨的证据后,先是向我的委托人要一大笔钱,同时拿了这个材料向被跟踪的这一方敲诈,要他给一大笔钱,所以这个层面上需要再三考量。

六、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我们总结一下,如果发现另一半存在出轨行为的时候,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量。第一个,思考一下自己想要什么,你要婚姻,想要孩子,还是想要财产。另外一个是想想怎么样收集证据,在合适的时间去让对方做出一些书面的承诺,或者签署一些书面的协议。另外一个层面,我认为是需要找专业人士的帮助,比如说心理咨询师,这个时候可能对你来说也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帮你解决很多精神层面的问题。还有一个是委托律师,委托律师可以了解法律的规定,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另外,协议的签署也是非常需要律师协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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