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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冈区院夫妻矛盾非小事丈夫砸车把罪担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7-31点击:55

王甲(人名均为化名)一直怀疑妻子魏乙与妻子的老板魏丙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夫妻之间矛盾不断。2019年7月21日凌晨1时左右,王甲酒后归家,借酒劲发泄心中不快,与魏乙发生口角,进而发展为肢体冲突,魏乙夺门而出,王甲随之追了出去,追到大同市云冈区恒安新区B区北门附近,看到魏乙从一辆黑色汉兰达车的驾驶室出来,追问之下,王甲得知这是魏乙老板的车,这几天魏乙一直开着,在愤怒和酒精的作用下,王甲打开汉兰达车的后备箱,拿起放在后备箱的消防锹,对汉兰达车进行打砸。后魏乙报案。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汉兰达车的车损价格为6556元人民币。

案发后,王甲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之间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魏丙的损失,取得了魏丙的谅解。

王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由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29日向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爱情存在时,你侬我侬,你在我眼中是最美;感情面临挑战时,你怒我恨,你在我眼里是最大的敌人。当夫妻双方发生感情纠纷时,往往鸡飞狗跳,感情用事,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本案中,丈夫王甲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时,未能克制自己的情绪,理性处理家庭矛盾,冲动之时做出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对此,云冈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大家,婚姻家庭纠纷,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应采取激烈手段,否则,就会破坏婚姻伦理道德,既让邻里见笑,又让亲情受损。轻则需对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重则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接受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惩罚;损害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