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你诉讼离婚中如何证明夫妻分居2年
依据《民法典》规定:1、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2、夫妻双方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第一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以上两条法律规定中,夫妻申请解除婚姻关系,都涉及分居时间的考量。目前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是空口陈述或者通过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往往会因为证明力小造成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分居的事实。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下如何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
首先,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如果是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生活,并不一定是分居,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等证据。分居满两年,不是说到期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它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方式之一。
其次,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包含:1、一方在外居住的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书面分居协议,如果是口头约定,必须对方承认,所以最好是书面的;3、向对方快递书面分居文书,保留邮寄凭证,自邮寄之日起开始计算分居时间;4、双方的通话录音或微信、短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5、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作为证人,不过实际生活中,证人一般会于一方有利害关系,所以法院一般不单独采信,最好能有其他证据辅助。
律师提醒:离婚诉讼是最简单也是最复杂的,法律条款规定的很清晰,但是婚姻生活很复杂,随着目前社会环境下离婚率不断提升,夫妻双方需要有包容的心态去相处,真到诉讼离婚的地步,往往是没有回旋余地的,奉劝有离婚想法的各位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