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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掌握有效的分居证据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7-27点击:83

离婚如何掌握有效的分居证据?

(一)对方自认

很多分居在一段婚姻关系中都是一个较为重大的事件,而分居本身可能是由某个标志性事件触发的,所以很多当事人都记得比较清楚。

在离婚谈判或者调解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不少当事人会自认分居的时间和分居的原因。即被告虽然不同意离婚,但对于分居的事实(原因:感情不和,时间:已满二年)并不否认。

备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被告自认的相关内容作为证据提交,免除原告进一步举证的责任,法院将采信被告自认的内容。

(二)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物业、房租缴费单据等

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物业、房租缴费单据等,这些是与居住有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中一方长期在某地居住的事实。

备注:

1.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务必是本人签字。

实践中发生过亲朋好友帮忙租房的事情,结果最后房屋租赁合同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最好备案。

为防止对方质疑房屋租赁合同的真实有效,建议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备案还能有效防范出租人临时反悔出租房屋的风险,有效防范一房多租的风险;有效防范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无法实施租赁的风险;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等。

3.可以和同事、朋友等合租。

合租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有,可以有效防止对方来赖着不走,其他合租人也会成为分居重要的证人。

(三)居住证或居住登记

如果其中一方去了外地的,当地的政府管理部门都要求外来人员进行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证,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分居的事实。

备注: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可以是原告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被告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

(四)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

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如果涉及感情不和而分居事实的,可以向法院提交。

备注:

上述证据属于电子证据,需要注意电子证据在取证上有一定的要求,建议在取证前寻求专业法律人员指导。

(五)同事、朋友、邻居等知晓相关事宜的人员作证

这类证据属于证人证言,在分居期间,双方的同事、朋友、邻居等,对该分居事实比较了解的,可以出庭作证。

(六)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

实践中很少有签订分居协议的,但是如果双方通过书面的方式确认分居的客观事实,可以作为书证使用。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如有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解答13552243658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