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法院会一次性判离婚
在之前的系列文章中我们说过,离婚案件有他的特殊性: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表示我们感情没有破裂不需要离婚,此时,如果原告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就大概率会判决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不予离婚。
一、法院裁判逻辑基础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双方是否离婚的法律基础是《民法典》第1079条: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079条明确,法院判决离婚的基础是第二项规定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感情确已破裂”,但这是一种非常主观的判断,为了便利实践审理同时赋予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1079条又进一步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几种“感情确已破裂”的常见情形,即重婚或非法与他人同居、家暴、吸毒赌博、分居、一方下落不明等等。
结合我国法院的实践情况,法官基于一些考量普遍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上述情形的离婚案件,统一采取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婚的倾向。
二、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行为,或者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对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婚内长期与他人同居【一般时间需要在几个月以上】。
存在这两种情形,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判离婚。
三、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在实践中比较少见。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通过报警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可以证明对方是否存在这种恶习,需要注意,酗酒、嫖娼成瘾也属于恶习。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分居是指男女双方分开居住,不在一起生活。分床睡、离婚不离家都不属于分居。
分居的前提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如果是因为工作变动、看病等需求而导致的分居,不产生法定的分居效果。
六、其他
这里的其他是一种兜底性规定,其中最常见的是,男方虽然没有和第三者形成同居关系,但是双方有了私生子,这也属于认为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之一,另一种常见情形是夫妻一方被判处长时间的有期徒刑,另一方也可以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