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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如何认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8点击:10
婚内财产一般可以区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
对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且不得损害另一方利益。那么,哪些财产是共有财产呢?按《民法典》规定,主要有两类:一类为婚后劳动、投资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还有如短视频创作、自媒体收益、专利研发等知识产权收益。另一类为继承、受赠的财产,但此类财产如果在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时,则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包括:一是刚刚提到的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二是一方婚前财产、三是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下面说明一个可能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买房问题。
婚前购买,无论自己出资购买或父母出资购买都是一方个人财产。当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买房:
如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全款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属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但买房一方需证明买房的财产是完全没有与婚后财产发生混同,如出资混同,则婚前个人财产出资部分为一方所有,其余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买房,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且遗嘱、赠与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需要注意到是,如一方将共有房产变卖,且购买人是善意取得并办理了房产登记,另一方如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离婚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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