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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7点击:11

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应搞清楚那些是个人财产,那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五种情形属于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类财产无论经过多少年,都属于个人财产。能够证明是婚前财产的,不会因为结婚转化为夫妻共有。

2、 因身体收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这是针对于一方身体的救治费用与补偿费用,仅归一方所有。

3、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转化而产生的财产,只要能够证明是由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都归一方所有。比如拆迁的房屋,卖掉婚前财产的钱。

4、 遗嘱中明确给个人的遗产,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声明是给个人的遗产,那么默认为是 给双方的遗产。比如父亲遗嘱将遗产留给男方个人,则该财产仅为男方个人所有,与配偶无关。

5、 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赠与给个人的财产。在赠与合同中那个明确写明赠与给夫妻中一方的,该财产仅归一方所有。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首先大家要明确共同财产应当如何认定。


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有下面几项: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遗产等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归属一方的,则为夫妻共同所有。简而言之,就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创造的所有财产以及财产性收益。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在离婚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假如孩子判给男方,且男方要负担对于子女的抚育以及老人的照料义务,那么女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女方没有给予适当补偿,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补偿。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如果负有给共同债务,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便是离婚纠纷中有关财产分割的主要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