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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6点击:11

离婚首先要以存在有效的婚姻为前提,1994年之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依照民间习俗举办的婚礼也不等同于法律上的结婚,只有在民政局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才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经常有第三人会问:分居两年以上会不会自动离婚?从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分居两年以上只是诉讼离婚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或者诉讼。简要分析两种方式的利弊:

协议离婚

优势:

1. 协议离婚适用的前提是双方达成一致没有争议;

2. 民法典出台后,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需要提前30天提出申请,双方在30天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都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避免一时冲动;

3. 不至于激化矛盾,即使没办法继续共同生活不至于撕破脸;

4. 节省司法资源、成本低。

劣势:

1. 协议离婚不能异地办理(例如:男女双方都在北京工作,但都不是北京户口,即使有居住证也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

2. 上述优势2所规定内容是把“双刃剑”同时存在劣势,冷静期增加了离婚的难度,同时任何一方撤回申请,不需要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惩罚措施,很容易前功尽弃,严重的还会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

3. 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还需要继续提起诉讼,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诉讼离婚

优势

1. 诉讼离婚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 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代表发言,避免尴尬及正面冲突;

3. 诉讼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多了协商机会、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出具的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4. 可以解决复杂的财产分割,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相对公平;

5. 对家庭付出较多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可以主张多分一些;出轨或者有严重恶习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 可以在程序上进行救济,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可以上诉、申请再审、申请审判监督等;

劣势:

1. 一定时期内对男方要求离婚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除外,女方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的除外;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

2.相较协议离婚周期长、成本高。

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夫妻,因各种因素必然导致一部分人的婚姻走向破裂。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属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婚姻自由本身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离婚纠纷里,关于感情没有胜利者。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结束一段不好的婚姻,开始一段新的生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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