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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离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3点击:12
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件起诉离婚纠纷的上诉案件。虽然该案属于夫妻感情破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但由于一审中我的当事人没有聘请婚姻律师做代理人,并错误处理了相关问题而被法院驳回其离婚请求。为了查清事实,及早实现离婚的目的,于是委托本离婚律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上诉。
因为我的当事人急于离婚,所以希望在二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让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离婚,但这个要求是不可能实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明确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关于离婚问题的审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话只能依法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改判离婚。其原因无非是:二审是终审,一旦直接判决离婚就要附带对子女抚养和离婚财产分割一并进行判决且立即生效,这么做会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机会,所以在离婚诉讼的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在离婚问题的处理上通常只有两种:1、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认为一审判决有问题则裁定发回重审。所以,我的这位当事人在上诉成功后还需要回原审法院按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当然,一审法院要尊重二审法院的意见,重新审理的结果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