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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拒收可以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2点击:15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民事诉讼纠纷也会随之而来。在这些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法律文书送达难的问题。有些受送达人想当然的认为:法律文书反正我也不看,拒收就没事。然而,事实上真是这样吗?对法院的法律文书采取拒收方式是不可取的,后果很严重。

一、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一般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另外,对于移动通信工具能够接通但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可以采取电话送达的方式,由送达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文书内容,并记录拨打、接听电话号码、通话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内容,通话过程应当录音以存卷备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存卷备查。

二、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拒收不可取

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如果拒收,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即两名法院工作人员在场,将法律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处即可。如果法院是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或者受送达人委托的代签人拒绝签收时,也视为送达。在这种情况下,受送达人如果想当然的认为拒收没事,就可能失去维护自己权利的黄金机会(法定期限),从而使法律文书生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综上,在对待法院的法律文书上,采取拒收的处理方式是不取的。否则,可能失去维护自己权利的黄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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