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证据规则之下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出轨
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日益成为我们重要的工具,其不仅仅是即时聊天,还能成为移动支付的载体。恰恰是因为它们这些功能,也给司法实践的取证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此之前,微信、微博这类是否能够被认定为电子证据仍有质疑。现如今是如何规定?如果一个男人出轨,妻子如何从中合法取得证据?
一、男人出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
如今网络发展很快,很多时候当事人只有互联网电子数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这些他们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唯一的证据。而且随着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成为案件主要证据比例也不断上升,因此不得不明确微信、微博等即时通讯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其具有重大意义,那就是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定化,以前还仅仅是停留在司法实践的个例中。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4条,对典型的电子数据进行了正面的列举,共列举了四类,第五类是兜底。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由此可见,在出轨取证中,只要是男人对第三者具有真实意愿的聊天记录,包括亲昵的聊天内容、相约见面、相约去酒店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据使用。
二、出轨的男人,微信上的支付信息可以作为证据
针对40岁以上的男人来说,都是小有成绩或者功能名就。那么对于情人一定是不会吝啬。那么通过其对于对方的转账记录就可以认定对方哪些属于“赠予”行为。而这个时候原配妻子,是有权利要求第三者返还丈夫赠予的财产的。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任意赠予大量财物给第三者的,妻子是有权利要求全部返还,而不是部分。现在很多赠予财物都不是通过现金形式,多数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形式,因此转账记录、账单是可以成为证据使用的。
微信账单获取方式:进入微信程序-点击支付-点击钱包-右上角有”账单“按钮,点击账单按钮-点击右上角”...“符号,即可出现账单下载,下载账单后腾讯会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加盖电子公章的电子账单,这个账单是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总结:在男人出轨离婚案件中,可能很难去寻找证据,但是只要对方存在出轨的行为,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有迹可循的。像微信聊天记录、微博互动信息、点赞、转评等等都是蛛丝马迹。我们要思考的就是,在这些蛛丝马迹中如何去提取到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