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专题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另一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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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在去年11月份介绍一位当事人,因与其爱人感情不和产生婚姻纠纷找到我们,当时我们在了解了他们情况后,结合其夫妻感情与家庭实际情况,做了些思想工作,建议他们夫妻双方多交流沟通互谅互让,把家庭日子过下去。但是今晚张总打电话给我,说上次来找我咨询的他朋友,年前已协议离婚了,双方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对协商好并签订了协议,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而现在对方不愿意按协议约定将房子过户,问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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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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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离婚后另一方对双方约定的房产归一方,却又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之规定,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人民法院判决分割财产房产归属,待取得有明确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