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肯定会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咨询我,我第二次起诉离婚了,怎么法院还不判决离婚呢?
谁说第二次起诉,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作为一名从事家事业务12年的律师,来谈谈诉讼离婚的一些看法:
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没有什么财产争议,也没有孩子纷争的,单纯解除婚姻关系的案子,是很简单的,大多数人是没有委托专业律师办理,都是自己看看短视频,自己上网查查相关的法律条款,就自己上了;
实质上,离婚案子,最最关键才是,让法院判决离婚这个诉讼请求,因为判决离婚这是一个财产分割和处理孩子抚养权的大前提,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其他的诉讼请求,譬如财产分割,可以另案搞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是不能判决离婚,不好意思,那只能重新起诉,也就是再 重复一遍;
不能及时判决离婚,那仍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在没有婚内财产约定的前提下,仍然算夫妻共同财产,人家对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这就会对分居起诉离婚的这一段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
也就是说,离婚案子,最重要的就是解除婚姻关系,这才是重点。
那么,究竟如何让法院判决离婚呢?
法律规定的很简单,判决离婚的金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这是很抽象的规定,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更为实操的判决标准,那就是法律规定的法定判决离婚标准,具体就是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具体为:
乱搞;家暴、虐待;赌博、吸毒并屡教不改;分居;失踪;判不离,又分居满一年再诉。
出现了这些情况,法院必须判决离婚,也就是法官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了,是应当而不是可以。
但是,法律规定是这样,如何利用法条,这就需要司法实践经验了。
其实,起诉离婚,最关键的就是布局,就是每一次起诉都要有意义,而不是,第一次起诉了,很多法官会电话问你,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吗?你撤诉吧,6个月后再来。
你说:是的,好,我撤诉。
糟糕的是,第二次起诉后,办案人未必是第一次的那个法官。
你想让法官给你判离婚,法官会说,法律依据在哪里?
总之,咱们利用法律的终结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为何?
因为,法官自由裁量权,就是什么结果,人家法官说了算;限制住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结果你说了算,因为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摆在那里,太明显的事情,就是任何一法官,也得这样判决,否则,法官涉嫌枉法裁判了,这个底线,任何法官不会去挑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