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男子领结婚证前出轨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吗
导言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在历史的长河中演化发展了很多习俗。其中,彩礼是中国的一种非常常见的婚俗习俗,现如今,结婚前给付彩礼也几乎是结婚必要的一道程序。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彩礼给付之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那么,如果当结婚前,发现男方出轨,彩礼还要返还吗?
案情简介
2019年,小美(化名)与小帅(化名)在外打工时相识,在日渐相处中两个年轻人互生情愫,随后同居。两人的感情日渐稳定,于是准备在2022年订婚,在2022年七月中旬,双方回到小美家举办订婚仪式,双方父母都很满意,小帅的父亲大帅更是给了小美13.14万元彩礼及价值9000元的金银首饰。订婚仪式上,小美答应在10月1日和小帅领证结婚。
好景不长,在八月的一天,小美发现小帅出轨,小美一气之下取消了婚约,二人婚事告吹,小美认为自己付出了青春和感情,却遭到了小帅的欺骗,于是在小帅讨要彩礼时,小美拒不返还。2023年10月31日,小帅及其父亲大帅便将小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及金银首饰。
法院认为
返还彩礼不受过错的影响,“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彩礼支付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问过错的有无,均应该返还。
考虑到共同生活经历对女方的影响,法院酌情确定小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大部分彩礼98280元(即彩礼和首饰金额的70%)。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