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这婚算离了吗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一些夫妻在离与不离之间不断反复。如果夫妻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署了离婚调解书,在法院送达时却拒绝签收。
那么在法律上,这婚算是离了还是没离?
根据司法案例,2008年10月,小明与小美经过三年的恋爱长跑,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生下一个漂亮的女儿,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一心想要个孙子的小明父母,希望两人再生一个孩子。小明在父母的劝说下,与小美商量,可是小美认为生活的压力太大,不想再生二胎,于是夫妻、婆媳之间开始处于一种紧张状态。此后,夫妻双方经常为各种琐事争吵,时间久了,两人的感情逐渐恶化。2016年5月,小明酒后在与小美的争吵中动手打了小美,小美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居住。两人分居半年后,小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过法院对两人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儿归小美抚养,小明按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存款由双方平均分配;房子是小明的婚前财产,归小明所有。两人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并按下手印。小明签收了法院盖章的离婚调解书,小美却觉得小明答应的孩子抚养费太少,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小美拒绝签收调解书,小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离婚调解书吗?
小美拒绝签收调解书,两人的离婚不算数,小明不能申请法院执行调解书。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在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此外,对于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后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当场履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是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案例中,对于小明与小美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由于小美拒绝签收,因此,双方签署的离婚调解书没有生效,两人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法院应当继续对双方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并对是否允许双方离婚及时做出判决。
所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应当深思熟虑、认真权衡,法律赋予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前有反悔的权利,目的在于提醒夫妻双方,切莫因一时的情绪冲动做出所谓的率性之举。
必须注意的是,一旦离婚调解书经双方签收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