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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的后果是什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1点击:8

今天,本律师刚刚在法院处理了一个起诉离婚案件。在法馆的主持下,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反复协商,最终就争议最大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达成一致。于是法官准备制作离婚调解书。然而由于盖章设备故障,故而无法当场完成,需要改日另行通知双方前来领取离婚调解书,但法官让双方事先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

走出法庭后,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原告)问本离婚律师道:“宋律师,今天没拿到离婚调解书,女方是不是还能反悔啊?”

对于王先生的担心,本律师认为是可能出现的。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向双方当事人正式送达调解书之前,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本案中的法官正是担心当事人反悔,所以才提前让双方签了送达回证。以此来督促双方不要再行反悔。当然法官的这种做法并不合适,毕竟双方尚未拿到离婚调解书,怎么能提前签送达回证呢?但法官希望“一锤定音”的心情还是可以理解的。

另外,根据本婚姻律师的经验认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反悔的概率还是很低的,毕竟离婚调解书是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才换来了,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反悔前肯定要考虑一下法官的感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