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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濂溪区法院通报民事调解书现多处错误对承办人诫勉谈话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0点击:37

6月10日23时33分,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通过官网就该院民事调解书出现多处错误一事作出情况通报,对案件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针对6月10日媒体报道我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调解书出现多处错误情况,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通报显示,经查,6月4日,该院在办理原告王某芬诉被告胡某龙离婚纠纷一案中,通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由于办案人员工作不严谨、校对不细致,导致该案民事调解书中有关原告起诉部分内容出现多处错误。发现错误后,该院已于6月5日作出裁定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同时,对该案承办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要求相关人员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按绩效考评办法扣除年终绩效奖励工资。

通报还表示,感谢媒体和网友对该院工作的批评与监督。出现上述瑕疵文书,说明该院干警素质有待提高,队伍作风建设须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在全院开展裁判文书质量提升活动,强化校对与把关,切实提升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该院工作。

6月10日下午,澎湃新闻独家报道了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出现多处错误一事。该民事调解书不仅把原告的名字写错了,还多处将被告的责任错写成原告的。

当日,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林在受访时回应称,会就此事先作了解后再给出回应。

一份错误百出的民事调解书。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6月4日,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作出(2019)赣0402民初1477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的原告是王某芬(女),被告系胡某龙(男)。在第四段中,该民事调解书把原告的名字错误写成了“陈浩”。

此外,该民事调解书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部分也出现多处表述错误。譬如:“由于婚前我对原告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此处把被告错误地写成了原告;“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上海了夫妻感情”,该处又将“伤害”错误写成了“上海”;“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彻底破裂”应是“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还称,上述离婚纠纷一案的审判员是韦莉芬,她是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份录音证据显示,针对民事调解书出现多处低级错误一事,韦莉芬回应称“我们水平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