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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 联动调解离婚案 情法并用促和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15点击:4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与之相反的是日益提升的离婚率。三原法院陵前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相互配合,把人性化调解理念贯穿始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圆满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王某(男)于2012年11月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一子。生活本应幸福美满,但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脾气暴躁,且患有精神类疾病,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后均撤诉,现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承办法官张天获悉后,当即与王某监护人取得联系,深入了解详细情况,向他阐明案件事实,并了解对于张某起诉离婚的想法和态度,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及查明案件事实的角度出发劝说其来院应诉。考虑到被告王某监护人年龄已大,张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牟峰当即决定联系当地村委会,将调解地点搬至当地村委会,与村委会书记一起组织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被告王某的监护人终于松口同意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考虑到孩子的抚养问题,老人向张法官诉苦到:“家里是这个情况,孩子也还小,我一个人实在没办法承担。”调解员牟峰看到后,与张法官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向原告释法明理,原告也表示愿意当庭给付孩子抚养费18000元。

细微之处体现司法温度。下一步,三原法院将牢筑“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不断完善家事调解,把关爱、理解、体恤的司法精神融入司法全过程,对发生婚姻危机的家庭尽力进行挽救修补,对因感情破裂无法修复的及时进行调解,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帮助双方及子女重新建立平稳的生活秩序,守护万家安宁,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董新月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