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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琐事发生矛盾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13点击:8

一、基本案情

张三与李四经人介绍相亲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初双方关系较好,虽然偶有矛盾,但并不影响夫妻感情。2018年11月李四生下儿子张小三,张小三出生后一直由张三及其父母抚养。孩子出生后双方的感情逐渐出现裂痕,经常因各种琐事发生争吵,且因琐事发生矛盾后李四多次离家出走,张三经常从外面把李四领回家。2020年5月李四再次离家出走回到娘家,没有过问孩子的生活情况,这次李四拒绝回家并提出要求离婚。双方现分居已满一年,张三对其婚姻已经失去信心,彼此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

二、法院说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本案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其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婚姻是双方当事人的终身大事,双方应冷静思考婚姻生活中存在的症结及各自存在的过错,故应给双方一定的冷静期为宜。双方如能珍惜业已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共同承担抚育孩子的责任与义务,加强沟通、相互包容,双方关系定会改善。综上,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三、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