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下午茶丨婚前买房共还贷离婚咋办权威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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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南宁市工商局发布 2017年消费者投 诉、举报情况。
数据显示,2017年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投诉8377件,交通工具、家居用品、通讯类产品仍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标靶”。
但随着房地产市场走俏,房屋投诉也在逐年上升,随之而来的是房屋装修服务也成为投诉热点。
数据显示,2017 年,南宁 12315 共接到消费咨询、投诉、举报共计 7.42万件,同比增加35%。
在房地产市场上行的情况下,房屋类投诉也逐年上升。2017年,南宁12315 共接相关投诉424件,九成以上的投诉均指向房屋买卖的格式合同。
投诉多反映房产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虚假宣传、不按承诺退款、无证预售等。由于房地产涉及金额较大,工商部门调解不成诉诸法院的案例屡见不鲜。
随之而来的是房屋装修服务也成为投诉热点。2017 年,该类投诉达273件,排在服务类投诉“黑榜”第三位。消费者主要反映施工质量差、售后服务差、延期完工、货不对板、装修过程中不断增加费用等。
肖女士问:我与丈夫结婚前,他支付首付款后,通过办理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登记在他名下,婚后我们共同还贷,我现在想跟丈夫离婚,这套房子应该如何分割?
张焕东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据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你丈夫 婚 前 因 购 买 的 商 品房产权归他个人所有,但是你们在夫妻 关 系 存 续 期 间 用共同财产来归还银行贷款,那么可以考虑主张增值部分的共同分割,要求你丈夫对你进行补偿。
周女士问:丈夫和我结婚前有过一段婚姻,并与前妻生育了一个儿子。我们结婚以后,因为我身体不好,一直在家休养没去上班。我上个月才知道,2017年1月丈夫背着我转了75万元,给他与前妻生育的孩子买房。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张焕东律师解答:我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权利的,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期限是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的一年内。根据周女士的叙述,她丈夫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将财产赠与儿子,如果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周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应当是侵犯了周女士的合法权益,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不过,周女士首先需要证明这笔钱的来源,以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女士在家休养不去上班,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即便是单方的婚内工资收入等,除婚前财产公证过的财产,都可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李先生问:我在平果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15年8月交房,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我该如何维权?
刘翠连律师解答:2017年10月起实施的《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诉讼时效已变更为三年。建议李先生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尽快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