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了怎么分律师送您具体计算方法
#法律热点解读##头条创作挑战赛#在我们的节目中,夫妻间因感情问题而引发的离婚纷争并不少见,但是在这些离婚纠纷中,因房产不知如何分割的情况是最为常见的。好的时候如胶似漆,甚至在出资购房的时候,完全没有“约定”的概念,一门心思打造自己的小家。如今准备离婚,房产分割竟成了两人最为纠结的痛点。
案例回顾
吴先生告诉我们,他与妻子均是再婚,考虑到之前失败婚姻,吴先生对于再婚的这段缘分甚是珍视。为了给再婚妻子一个家的归属感,吴先生在婚前支付了一套两居室的首付,准备婚后和妻子一起进行按揭还款。
这套两居室的房产也顺理成章的成为了这对再婚夫妻的爱巢。可让吴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与再婚妻子在走到一起后的第三年,便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以及家庭琐事产生纠纷。
如今这对夫妻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吴先生对于自己出资购置的房产,一直不知道该如何分割。就在他犹豫不决的时候,他来到节目组进行咨询,希望专业律师能给自己一个满意的解答。
吴先生在咨询时表示,他希望此套住房归自己拥有,但女方提出,房子可以归男方拥有,但是两人结婚共同生活的三年时间中,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应有女方的份额。对此吴先生表示愿意接受,但是他实在不知道,如果不出售房屋该如何分给女方?带着吴先生的困扰,让我们看看律师如何帮忙。
律师帮忙
律师认为,女方的要求属于合理要求。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房屋中有一部分权益是属于配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双方已经就房屋的归属达成一致,双方的争议点,仅仅只是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偿还银行贷款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如何进行支付补偿的问题。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就此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当然上述计算方式并非决定房屋补偿款的唯一的因素,房屋补偿款是否合理,还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判。
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