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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和程序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01点击:46
一、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2、调解及诉讼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备注材料清单: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2寸红底或蓝底彩色照片;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调解或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备注: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所在地)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