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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和程序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01点击:15

一、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2、调解及诉讼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备注材料清单: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2寸红底或蓝底彩色照片;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调解或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备注: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所在地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