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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法院政协委员法官联动调解离婚纠纷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30点击:42

如果离婚已成定局,与其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好聚好散也不失为一桩好事。近日,二连法院“石榴籽”诉讼服务工作站法官携手政协委员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基本案情



当事人于某与董某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现均已成年。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近几年由于外在因素,夫妻之间聚少离多,加之多年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也不尽相同,导致婚姻出现裂痕,二人因此经常吵架生气,于某觉得身心俱疲,遂至二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调解过程



“石榴籽”诉讼服务工作站收到案件后,初步认为此案适合诉前调解,诉前阶段调解法官从于某与董某的子女那里了解到夫妻双方矛盾及子女意见,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于某、董某所居住社区的党工委副书记,同时也是我市政协委员的青江前来调解,青江详细询问了双方的婚姻状况,双方均表示夫妻感情已在长期琐事及矛盾中消磨殆尽,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希望看到你们冷静过后能够感悟生活的不易,反省自己的不足,好聚好散既是对自己曾经选择的尊重,也是从容面对得失、从容面对未来生活的态度。”政协委员与调解法官一次次耐心劝导沟通,并提出让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意见。双方经仔细考虑,就离婚等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领取了民事调解书,夫妻关系解除。至此,该起离婚案件得到了快速处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婚姻稳定益于社会安定和有序发展,离婚纠纷中调解员的身份相比较法官更有亲和力,所以更能通过共情的语言、和独到的说话艺术使当事人能听进劝说,从而达到理想的调解效果,体现出诉前调解的优势。

下一步,二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石榴籽”诉讼服务工作站,积极发动多方参与的诉源治理格局,深入推进“代表委员+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增强解纷工作合力,提升解纷效率,让当事人既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也能感受到司法的 “温度”。


END




审核/一核:赵海荣

二核:格日勒图

文: 李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