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七旬老人诉离婚法庭调解化纠纷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和人们对婚姻自由的重视,老年人离婚现象日益增多,再婚老年人离婚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如何保护再婚老年人合法权益,理清双方感情纠葛,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便于老年人养老和追求幸福生活,对再婚老年人离婚案件的处理,武穴法院一直在探索。近日,武穴法院梅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七旬老人离婚纠纷案件。
事情是这样滴
原告张大爷、被告李大妈属于再婚,双方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李大妈与前夫育有二子一女,王大爷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婚后,两人感情尚可,张大爷一直随李大妈及其儿子生活在一起。2022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张大爷由其子女接走。此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
2023年1月,
张大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大妈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继续分居生活,
夫妻感情未见好转。
2024年8月,
张大爷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焦点
此类案件普遍存在以下难点:1.身体变化。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身体状况也会发生变化。张大爷中风后,身体机能受损,生活难以自理,辨认能力变差,引发其与李大妈姻关系发生变化。2.感情羁绊。张大爷、李大妈虽是再婚,但双方共同生活10多年,感情上还存在强烈的感情羁绊,李大妈一开始坚决不同意离婚,希望由自己照料张大爷。3.监护冲突。老年人身体机能变化后,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现实生活中,一旦再婚老年人身体机能受损,生活不能自理,其子女就会有强烈的监护意愿,容易就父母的监护问题与父母的再婚配偶发生冲突,各自有自己情理和法理的立场,很难调和。4.潜在矛盾。再婚老年夫妻婚姻存续期间需要处理很多日常或重大事务,不一定能得到双方子女的全部支持和赞同,容易积累家庭矛盾和冲突。随着时间累积,这些潜在矛盾会导致双方子女之间沟通不顺畅,甚至冲突。5.财产分割。再婚老人身体机能受损、生活不能自理,行为能力受限,各方很容易就老人财产的归属、使用及分割发生争议。6.子女意见。随着年龄增长,再婚老人的老年生活规划、决策及行为更容易受到成年子女的影响,同时个人之间的对立容易演化为多个家庭之间的冲突,影响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7.深远影响。再婚老年夫妻在双方子女及本人存在重大矛盾,无论是维持双方婚姻关系还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对老年人老年生活、养老、家庭关系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法院审理
梅川法庭与基层调解组织共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梳理双方感情羁绊,兼顾双方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和双方子女意见,对当事人及亲属进行释法明理,并提出合理的纠纷化解建议。经过法院和基层调解组织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履行了离婚协议。该案的顺利调解结案,维护了几个家庭的和谐,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再婚老人离婚案件逐渐增多,再婚老人婚姻矛盾纠纷是否能得到妥善化解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再婚家庭双方子女应对再婚父母应当予以更多包容支持理解,共同努力做好老人生活保障,让再婚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来源: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