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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四年三次起诉离婚 法官调解和平分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30点击:23

三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矛盾激烈的离婚案件,一边是坚决要求离婚的妻子,一边是可以离婚但绝不放弃小孩抚养权的丈夫,三原法院家事法官是如何化解恩怨纠葛,让双方和平分手的呢?

罗女士与李先生外地打工时认识,相识相恋后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育有一女儿(罗女士曾育有一女随其生活),女儿的出生给双方带来喜悦的同时,夫妻双方亦因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吵频发,因李先生为外地人,入赘至女方家,由于其性格耿直、言语少,与罗女士家人相处缺少沟通交流,隔阂日渐增多,甚至发生到打架的地步,故罗女士先后于2020年、2022年分别向三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次已经是第三次起诉。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矛盾激烈,遂先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了解矛盾的症结,便于“对症下药”。夫妻双方已分居四年之久,罗女士的起诉符合民法典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男方亦表示感情已无法挽回愿意离婚,唯一要求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其所有。罗女士称自己育有一女(非李先生亲生)随自己生活,但与李先生生育的女儿,在李先生回外地老家后,近几年来一直由自己的父母照顾,现如今已近7岁,外公外婆感情上无法割舍,不同意男方带走孩子。承办法官秉持严肃中立的态度,在充分保障双方利益的情况下,法官首先表示了对罗女士及其父母的理解和同情,缓和她们的情绪,随后向罗女士解释了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帮他分析了双方婚姻关系及孩子抚养的相关规定、男方家庭的状况以及抚养两个小孩的费用负担等现实情况,罗女士及其家人的态度有所转变,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对双方进行调解和疏导。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孩子由李先生自费抚养,李先生补偿给罗女士离婚前抚养小孩的生活费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这起矛盾激烈的离婚纠纷圆满解决。

案件调解后男方即领走了孩子,后经承办法官电话询问回访,目前小孩情绪稳定,这几天与其妈妈视频称其爸爸家人对她很好,承办法官才放下心来。家事法官秉持的理念是“劝和不劝离”,常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婚”,愿作婚姻的“和事老”,但家事法官只会劝和不劝离吗?针对不同的情况,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开启新的人生,家事法官一样“操碎了心”。

小案件彰显大情怀,在家事案件审理中,三原法院始终坚持为民情怀,为每一位当事人“量身打造”配套的司法服务,为促进家庭矛盾化解,维护家庭、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