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调解书后想要反悔怎么办
调解,是贯穿劳动争议案件全过程的处理原则。特别是疫情期间,街道组织、仲裁、法院都秉承调解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尽可能加大调解力度,希望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笔者也奉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以“好聚好散”为基准线处理,没有必要闹得不可开交。毕竟,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特别是在这多灾多难的年份,郑州大水、南京疫情失控,在自然灾害和病毒面前,人类是多么的渺小。矛盾纠纷只是我们生活中的一小部分,不值得……
回归正题,今日借此文章,笔者为大家分享调解协议,调解书的那些事儿,希望为实操中的小伙伴带来帮助。
一、调解协议与调解书是否有区别?
答:有区别,参与方不一样,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不一样
简而言之: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一种协议,一方不履行,损害的是双方的信赖利益,另一方可以重启仲裁甚至诉讼程序;调解书则不一样,调解书上面加盖的是仲裁机构甚至法院的公章,是有公权力性质和保障的一种文书,一方不履行,损害的是国家公权力保障利益,国家当然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保障调解书的执行。无需重新走仲裁甚至诉讼程序了。即:有国家公权力介入了,一方反悔,直接走强制执行的路径,否则岂不是浪费国家资源。
☞法律依据:
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011年《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调解书何时生效?
答: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三、调解书生效后,能不能反悔?
答:不能,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2011年《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四、经典案例支持
笔者摘录一段调解书上经常出现的条款,供大家参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位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各地地方性规定
(一)深圳——2009年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当事人已签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二)浙江——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当事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仲裁,后又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原达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经审理该调解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应当确认其效力并作为裁判依据;
(三)江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年)
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调解协议虽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其属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六、总结与建议
在劳动关系处理过程中,希望劳资双方都能够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凡事多协商,多沟通,多调解,争取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纠纷,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也算是为和谐社会主义的建设添砖加瓦了。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建议双方恪守履行,信守承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法领域争议各地较异,难免有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多指正。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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